2006年6月3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用地须依法 违建必被拆
陈小军 何江荣

  江山市贺村镇政府联合市土地监察大队,最近强制拆除了该镇佛堂村吴某等8户非法建造的226平方米建筑物。
  吴某等8户村民未办理任何手续,分别在自己房前屋旁擅自建房(附属用房等)和圈建围墙。镇村干部曾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、劝说,国土执法人员也送达了《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但他们依然我行我素,置若罔闻。